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开新局
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如何为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是此次两会重要看点之一。专家指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持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三大资本市场深改措施有望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持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
专家认为,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关键在于持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稳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将大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应加快形成科技与资本的高水平循环机制,适时在全市场推广注册制改革。如此,更加包容、高效的市场体系有望使更多科创企业得到资本市场加持,加快构建科技资本高效循环新格局。二是可联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改革,进一步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短板,提升多层次市场运行效率。”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看来,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将坚持两大方向。
在稳步推行注册制、拓宽前端入口的同时,健全退市机制、加快畅通出口尤为迫切。在专家看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落地见效,应严格实施退市制度,而随着退市新规付诸实施,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资本市场新生态逐步成形。
“未来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途径将进一步丰富,强制退市制度安排将逐步完善;退市新规不再重点针对连续亏损公司,僵尸公司、空壳公司和重大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将面临更大退市风险,退市公司结构将更趋合理。”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
此外,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将不断优化。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表示,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为契机,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实现大的跃升。健全促进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适度相容的内生机制,鼓励和支持业务、产品、服务、组织和技术创新,完善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的配套措施,推动发展国际一流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完善审计、评估、法律服务、资信评级规则体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构建权责匹配的资本市场中介体系。
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专家认为,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将是2021年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一大看点。
一方面,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将逐步完善。“证监会将对一系列证券法和刑法的配套措施作出完善。比如,修改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近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另一方面,落实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求将是今后一段时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证监会日前在通报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时表示,将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坚决贯彻“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办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执法震慑,塑造市场良好生态。
此外,随着新证券法落地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在即,资本市场正形成“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惩戒”的法治供给闭环,增强立体追责体系威慑力,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显著提升。
“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需逐步丰富和完善。在民事责任领域,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等已经出台,而刑事责任制度不是证券法所能包含的,必须回归到刑法当中。因此,需要联动考虑证券法、公司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的对接。这次刑法的联动修改,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造假欺诈成本。”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说。
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专家认为,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将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资产定价、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功能,促进市场主体更加主动地参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治理格局的重塑优化。
首先,继续推进市场和产品开放,不断提高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开放水平应是题中之义。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此前透露,将在现有沪深港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ETF互联互通等方式基础上,研究推出更多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要建立健全境外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存托凭证(CDR)、在境内第二上市等制度,为我国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优质上市公司。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内外资证券基金机构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支持优质机构与客户一起走出去,提升跨境服务专业能力,更好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需求。
其次,应加快制度规则与国际最佳实践的深层次对接,助力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相互促进。
“除了资本项目有序开放外,我国已基本放开金融业对外资的管制。当前金融业还需在服务能力和开展国际竞争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特别是与国际市场和监管规则相衔接。加快资本项目开放力度,实现国内外资本跨境自由流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
此外,还应加强跨境审计和国际监管执法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严厉打击跨境上市和证券发行中的财务造假行为,维护我国企业国际形象。反对一切人为阻断资本国际循环的行为。”方星海表示,要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建立健全数据通报、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跨境监管合作和执法机制,为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