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格规范直达资金使用
江西省财政厅25日发布消息,目前该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资金范围、分配、下达、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管理体系,确保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通知》强调,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要严格做到“四不得”,即:直达资金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到政府融资平台或用于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等;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编造合同、超进度拨款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
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除2021年中央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28项资金及纳入参照直达资金范围的9项资金外,江西省各级财政对应中央直达资金中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20项资金,也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通知》中还明确,省、市两级原则上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直达资金中财力性补助由省级直接分配至县市,其余资金原则上通过设区市细化落实。
在监管方面,江西省财政部门升级改造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拓展数据分析比对、预警等功能,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直达资金全链条全过程监控。
此外,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实地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及财政监管,促进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
江西省财政厅表示,将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当好“过路财神”、不当“甩手掌柜”,中央2020年安排和提前下达江西的2021年直达及参照直达管理资金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袁汝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