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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保险业保持平稳运行良好态势

“目前银行保险资产业务稳健增长,宏观杠杆率稳中有降”;“截至4月末,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5.4万亿元,同比增长27.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5.8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创8年新低”;“已接管的‘明天系’6家保险信托机构运行平稳”……

从银行业保险业的运营情况,到备受关注的个体工商户贷款、房地产融资,再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大病保险的运行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在6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近期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回答记者提问。一同出席发布会的还有人身险部主任陈映东、普惠金融部一级巡视员毛红军、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财险部副主任王思渺。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宏观杠杆率稳中有降

房贷同比增速创八年新低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同时统筹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银行业保险业保持了平稳运行的良好态势。

梁涛介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银行保险资产业务稳健增长,宏观杠杆率稳中有降;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进展;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

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银行业境内总资产同比增长8.3%,对实体经济发放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12.7%。保险业总资产同比增长11.4%,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5%。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增速合理适度,既满足了实体经济恢复发展需要,也避免过快增长推高杠杆率。”梁涛表示,初步测算,一季度我国实体部门宏观杠杆率下降3.6个百分点,较去年高点累计下降5.3个百分点。贷款结构更加优化。前4个月,制造业贷款新增1.1万亿元,85%为中长期贷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信贷继续较快增长。民营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2.3%。

针对市场关注的房地产金融问题,梁涛表示,“目前房地产融资呈现‘五个持续下降’的特点,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

近年来,银保监会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决贯彻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一是管好银行业资金闸门。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是因城施策,积极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初步统计,仅去年以来,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就配合各地政府出台了130多项房地产调控措施。三是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三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零容忍”。四是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长租市场发展,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配合住建部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梁涛介绍了五个“持续下降”的重要数据:一是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截至4月末,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增速创8年来新低,2021年以来持续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二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持续下降,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已经连续7个月下降。三是房地产信托规模持续下降,房地产信托余额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3.6%,自2019年6月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四是理财产品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的规模持续下降,相关理财产品余额同比下降36%,近一年来持续保持下降趋势。五是银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向房地产领域资金规模持续下降,相关业务规模同比下降26%,为连续15个月下降。

另外,银保监会还在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对刚需群体进行差异化支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4月末,银行业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中,首套房占比是91.8%,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同比增长31%。

此外,银保监会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进展,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持续收敛。梁涛说,一是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已接管的“明天系”6家保险信托机构运行平稳,一批城商行、农商行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高风险信托机构得到妥善处置。二是持续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大力整治“名不符实”的金融产品。前4个月,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净减少5499亿元。三是加强信用风险防控。一季度银行业处置不良贷款4632亿元,超过去年同期。一季度末,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6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89%,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四是配合地方政府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做好高风险地区的债务风险应对,有序化解存量风险。五是稳妥推进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

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滴灌”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重要的就业主体,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

“做好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工作,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应有之义。”梁涛表示,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把支持个体工商户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开展多项针对性工作,包括对存量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增量贷款支持、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量增、面扩、质升、价降”,帮助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增强活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5.4万亿元,同比增长27.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5.8个百分点;贷款户数达到1870.31万户,同比增长377.24万户;信用贷款余额9044亿元,同比增长63.93%。今年前4个月,新发放的普惠型个体工商户贷款平均利率约6.2%,较去年平均水平下降超过0.3个百分点,2020年初以来,累计下降已超过1.3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融资负担在不断降低。

为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质效,银保监会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一是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并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覆盖包括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鼓励银行对已延期的贷款通过正常续贷流程继续给予支持,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二是围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持续加大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增加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不断拓展贷款覆盖面。三是推动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服务平台,指导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有机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内部金融数据,改进业务审批和风险管理,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提高服务长尾客户的效率。四是丰富普惠型保险产品业务,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探索创新符合个体工商户实际的保单融资产品,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

“与2017年底相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都增长了1.2倍左右,这个增长速度反映出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正在有效改善。”普惠金融部一级巡视员毛红军表示,近期银保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和结构优化。

然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难、首贷难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毛经军认为,“要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要从内外部两方面协同发力:内部是银行机构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外部是要继续加强政策支持,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毛红军表示,引导银行基层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归根结底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内生动力问题,包括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对小微贷款给予优惠,提高普惠金融指标的考核权重,实施专项考核激励,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力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对小微企业做到“能贷”“会贷”,关键是银行要加强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包括结合自身特点找准服务定位、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业机构体系、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创新产品服务模式。

同时,各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协同,构建起良好的外部环境。银保监会在资本计量、贷款风险分类、不良容忍度和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等方面提出的差异化安排,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激励。同时,货币、财税方面,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直达工具等货币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并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在外部风险分担方面,将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保证保险的增信分险作用。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继续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信易贷”,推动各地大力建设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共同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日前,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6家人身险公司将在浙江、重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

“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人身险部主任陈映东表示,银保监会将帮助不同就业形态的人群建立长期养老规划,探索与养老医疗、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逐步形成更为稳定的社会养老预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试点通知中,银保监会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形态作出规范,并明确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与现有的商业养老产品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产品有何不同?陈映东表示,区别主要体现在:交费方式更为灵活;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退保要求更严格,引导消费者长期积累养老金;且明确年满60岁方可领取养老金,鼓励长期终身领取。

“目前这六家试点的保险机构正在积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的启动工作。”陈映东表示,我们也将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金融创新的改革成果真正地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另外,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一直备受关注。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也成为热议话题。

陈映东表示,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截至2020年末,18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了12.2亿城乡居民(包含部分城镇职工)。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九年来,累计赔付5535.88万人,全国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平均提升了10-1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金额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其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大病保险项目采取了倾斜性赔付,包括降低起付线、放宽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水平等,有效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贡献。

陈映东表示,近期银保监会将大病保险原有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即事前的经营条件管理,事中的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管理以及事后的市场退出管理。一是明确保险公司与政府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的要求,鼓励按完整协议期进行清算,更好实现“保本微利,收支平衡”;同时强化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理性参与大病保险投标,做好承办工作;二是要求保险公司要有长期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安排,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三是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更好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指导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承办工作,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陈映东透露,一是以《办法》印发为契机,全面梳理保险业开展承办工作九年多来的情况,并选取典型地区开展调研,对大病保险承办情况进行评估。二是支持中国银保信建设大病保险信息平台,提升行业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并推动大病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更好服务医保政策制定和医疗费用管理。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以承办大病保险为抓手,积极参与医疗费用管控、支付方式改革等,服务好健康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