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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

日前,证监会表示,依法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公告称,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此外,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证监会借助北斗卫星定位数据,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一贯重视科技执法工作,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查办了包括信息披露案、操纵市场案、老鼠仓案等多起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了证券市场违法行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将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必将无处遁形。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以来,獐子岛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呈现出规律性“一年亏一年盈”的交替情形,其中2018年报盈利3210.92万元,2019年报亏损3.92亿元,而这两个年度的财报都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虽然獐子岛自己判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监管并未放松。

在6月24日的关注函中,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直问公司是否拟对2016、2017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问公司2018、2019年财报中相关成本结转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与处罚决定所述类似情形,是否也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是否会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为负、净资产为负。深交所更进一步要求獐子岛结合证监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认定及公司2015年至2019年财务指标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定所述“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除了行政处罚和监管质询外,獐子岛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处罚决定的下达,宣告獐子岛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正式进入司法实体审理程序。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且2018年1月30日收盘持股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本案管辖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底和2018年3月底,公司股东总数分别为5.92万户、5.66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