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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人寿台州中支违法遭罚

银保监会网站24日公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显示,中宏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台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8000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卢芬存在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台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记者查询,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是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由加拿大宏利旗下的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核心成员——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公司的大股东为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0%;另一股东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9.00%。

相关规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