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网络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50万元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网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6月23日对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智递)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给予丰巢网络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3.72%。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即顺丰速运,法定代表人为王卫。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通过公开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希望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13日,丰巢网络与中邮智递原股东浙江驿宝签署《标的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中邮智递0.1%股权。中邮资本、成都三泰、浙江驿宝、明德控股、丰巢网络与丰巢开曼签署《减资协议》,除丰巢网络外的中邮智递原股东退出公司,减资完成后丰巢网络持有中邮智递100%股权。丰巢开曼等与中邮智递原股东签署《丰巢开曼股权购买协议》和《丰巢开曼股东协议》,中邮智递原股东合计购买丰巢开曼28.68%股权。
5月14日,丰巢网络受让浙江驿宝所持中邮智递0.1%股权并完成变更登记,丰巢网络成为中邮智递股东。
5月15日,中邮智递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丰巢网络指定人员,丰巢网络指定人员担任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任命生效。
5月18日,各交易交割完成。(略)中邮智递由丰巢网络接管。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取得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0年5月18日,交易完成交割,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