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经 > 正文

银保监会: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违法遭罚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0〕46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600036.SH)呼和浩特分行存在印章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风险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内蒙古银保监局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处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