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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电动平衡车不合格!

简单易学、节能便携、时尚酷炫,这些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加入电动平衡车的“骑行”大军。然而,电动平衡车在国内普及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意外事故,使得其安全性逐渐为社会所关注。在人们享受趣味性和便利性的同时,如何避免悲剧发生?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明确产品属性、严控产品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尚待解决。

“嗨车族”“麦酷拉”等品牌超速、驻坡保护不力

据近日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公布的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检测的20批次样品里将近七成不合格。

报道称,本次检测的20批次样品均来自上海市的实体店和电商平台。不合格样品中,不仅有“永久”“凤凰”等传统知名品牌产品,也有“嗨车族”“麦酷拉”“豹行”和“比步”等品牌产品。检测的15个项目中,有6项存在质量问题,分别为:防水性能、抗盐雾腐蚀、超速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

检测人员介绍,电动平衡车超速保护项目合格与不合格的产品,在骑行过程中能感受到非常明显的差异。即当电动平衡车达到限定速度时,合格的产品会有强制制动及告警提示音;不合格的产品则没有应对措施。此外,检测人员指出,对驻坡能力及保护这一项目的考核要求是,在规定的坡度上骑行电动平衡车时,随时都能停驻在上面,并能保持5分钟,或者发出安全告警。

据悉,在本次检测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中,标称为嗨车族牌的自平衡电动车,以及永康市安尚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平衡车超速保护项目不合格;标称为麦酷拉牌的电动平衡车,以及永康市天奔工贸有限公司和永康市九段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平衡车等三批次样品驻坡能力及保护项目不合格;知名品牌“永久”“凤凰”等10批次抗盐雾腐蚀项目不合格,另有8批次防水性能项目不合格;标称为豹行牌、麦酷拉牌,以及永康市安尚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永康市天奔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共计四批次样品,存在上述三个项目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永康市富冠工贸有限公司曾宣布召回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5月13日期间制造的阿尔郎牌X3、X8型号电动平衡车,涉及数量为9740件(其中X3型号1926件,X8型号7814件)。原因是召回范围内的电动平衡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中失稳保护、单节电池欠压报警限速、防水性能相关要求,以及存在软件算法与电机参数匹配不完善的问题,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摔伤,并存在起火危险。

专家:严把质量关是当务之急

此次上海监管局公布的抽检结果显示,抽查的20批次样品中,600元以下的10批次,仅1批次合格,合格率10%;600至1500元的6批次,2批次合格,合格率33%;1500元以上的4批次全都合格,合格率100%。

专家分析称,电动平衡车的关键部件主要有电池、控制器、电机和充电器,各家供货商的价格差异巨大,比如电池,价格从十几元到500元不等。对生产工艺并不复杂的电动平衡车来说,关键部件的价格差异往往直接影响着成品质量。

报道称,目前我国生产电动平衡车的企业已经将近1000家。有研究报告预测,2022年我国电动平衡车市场需求预计将达到607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7.79%。

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建立在产品质量过关、过硬的基础上。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告诉记者,“解决电动平衡车的质量问题是当务之急。”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电动平衡车质量问题的根源在于产品属性、生产标准、监管法规等不够明确。

“一方面,厂家认识不到位,或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在落实生产标准方面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厂家一味迎合消费者对于电动平衡车速度和续航能力的需求,当电动平衡车速度过快,或为追求长时间续航使得充电电池超负荷,都将带来更大风险。”陈音江表示。

顾大松指出,需进一步明确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以良币驱逐劣币,引领行业正向发展。

安全事故负面舆情占比超六成

近年来,由电动平衡车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频发,对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严重威胁。

经记者梳理,2016年,北京李某携电动平衡车乘坐扶梯上楼。途中平衡车下落,将站在李某身后的马女士砸倒,滚下电梯。经诊断,马女士右肩部骨折,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经两级法院审理,李某被判赔偿伤者16.9万元,超市方则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8年,乔先生一家曾在晚上12点左右将电量耗尽的平衡车放在墙角插座充电。据室内监控显示,约两小时后,正在充电的平衡车发出噼里啪啦的响声,2秒后出现火光,随后平衡车发生剧烈爆炸。

2019年,成都年轻男子张军(化名)驾驶电动滑板车去上班,途中将一名过马路的7旬老人挂倒在地,老人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判决张军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20年,张先生在春节前给7岁的女儿网购了一辆销量不错的电动平衡车。疫情期间,女儿不时在小区广场骑行玩耍,然而不久后意外发生,孩子突然从平衡车上摔出,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

大数据更反映出电动平衡车存在的诸多问题。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共监测到有关电动平衡车消费舆情信息521867条。其中,正面信息104823条,占比20.09%;中性信息195360条,占比37.44%;负面信息221684条,占比42.48%。在221684条电动平衡车负面舆情信息中,安全事故方面的负面舆情最多,为147789条,占比66.67%。其次是违规上路、产品质量、维权纠纷和虚假宣传等负面舆情信息。

“可看作滑行工具” 不能随意“上路”

一段时间以来,电动平衡车能不能“上路”、能上哪些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该如何定责等问题备受争议,这些问题均取决于电动平衡车的属性划定。

2020年,中消协发布的消费警示称,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中消协指出,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其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禁止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带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利用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带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此外,《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

中消协指出,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在陈音江看来,下一步,还需尽快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将其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各个方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电动平衡车生产厂家实行标准化生产培训,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制、安全性能可追溯。

顾大松也指出,除常态化监管外,关于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的大众教育也不可或缺。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强化消费者安全意识,在封闭或特定区域使用电动平衡车,并做好防护措施。此外,消费者还需加强维权意识,在购买、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寻求司法帮助。(记者 黄昂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