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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问:投资者和做市商在基金通平台采用报价转让方式的,未成交的申报可否撤单?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3 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相关规定,投资者采用报价转让方式的,深交所接受普通申报及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两种申报类型。普通申报未能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当日继续有效。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未能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做市商采用报价转让方式的,报价申报未能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当日继续有效。

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普通申报,做市商可以撤销未成交的报价申报。

问:投资者在基金通平台采用报价转让方式的,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3 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相关规定,投资者采用报价转让方式的,对于投资者提交的转让申报,基金通平台系统在所有做市商报价申报中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成交,以做市商报价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问:基金通平台转让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3 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相关规定,基金通平台转让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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