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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丨天津出台新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房户可按首套贷款 当前热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时报网讯,针对天津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的传闻,证券时报记者5月25日致电天津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今天接到了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新政今天开始执行。“调整后,如果有过一次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可以再贷款,按首套算。而按之前的认定标准,是按二套算了。”该工作人员还强调称:“不能完全认为是‘认房不认贷’,因为有过两次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即使家庭名下一套住房也没有,也不能再贷了。”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新政还没有对外公布,主要内容为:职工家庭房屋套数核定以住房交易时,以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载于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购房套数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中记载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所在页各项数值累计计算。其中,职工家庭住房数为0的,发放首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数为1的,发放二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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