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工资报酬权益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特别是保障农民工依法取得工资报酬更应是全社会的责任,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社会脱贫攻坚计划的实施。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组织、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广泛开展涉及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法律援助,从2016年开始,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集中开展“百日维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201件,为6116名农民工讨薪9300余万元。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部将泰州确定为“全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对“百日维薪”专项行动给予关注、报道。以下是主要做法:
注重前延后伸,实行一站式维权
。主动介入农民工纠纷预防、援助办理、实际执行等关键环节,实行从“工厂工地发现纠纷”到“拿回真金白银”一站式维权。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针对那些“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特困农民工,制定出台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帮助12名农民工申请司法救助资金46万元。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常态化机制
。加强与住建、人社、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创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精准服务机制,将“泰州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37000多名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库,实时共享农民工用工记录、薪酬发放、雇佣关系等信息。构建法律援助与劳动争议执法融合机制,推行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一窗受理、协同办理。引入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机制,成功办理5起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案件。
健全援助体系,提供普惠型服务
。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实体平台,依托机关、群团、高校等设立8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构建起遍布全市的“三级两圈多点”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设集中受理、集中指派、集中管理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聘请执业律师提供现场、话务及网络法律咨询,实现了服务一站式、话务一线通、网站一网通、微信一掌通的“四个一”模式,打响了“12348帮您想办法”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品牌。
通过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体会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部门之间基本形成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工作合力,各市场主体对于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认识也进一步提高,但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新的问题、新的因素也在不断出现,值得引起重视,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两新、两无”上。
新周期企业转型难。
受新的经济周期增速放缓影响,部分传统行业面临较大转型压力,特别是一些用工量大的传统加工制造企业因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欠薪时有发生,成为当前妥善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新的情况。2019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及20人以上群体性企业欠薪案件32件,涉及农民工1115人,其中涉及服装、建材、机械、船舶、化工等制造生产企业24家,与此同时,工程建筑领域欠薪案件大幅度下降,去年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欠薪案件直接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告的仅为1家。与工程建筑领域建立农民工薪酬专门账户、建立保证金制度等相比,传统制造行业工资支付保障、执行难度更大,这些案件虽然经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确认了欠薪事实,但在执行过程中因企业缺乏必要履行能力使得裁决结果全额执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新业态法律规制难。
当前,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经济衍生出大量的就业岗位,外卖行业、专车代驾、电商等新兴就业形态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出于降低行业用工成本的考虑,这些领域普遍存在采取外包用工、临时用工、碎片化用工等形式来规避劳动法律法规,这给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难题。在实践中,一旦用工主体经营情况恶化,或者农民工自身发生变故,难以认定劳动关系,维权难度将会明显加大。
无缝隙联合治理难。
农民工欠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联合治理,形成政府部门之间合力,无缝推进联合治理是解决欠薪问题的重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农民工欠薪问题中存在的盲区、空白点还需要进一步整合部门力量,实现有效对接。以出国劳务市场而言,我市从事出国劳务的农民工人数众多,但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非法组织农民工出国打工的情况屡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巧立名目收取培训费、押金等乱象频发,极易发生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在解决涉及出国劳务的欠薪问题中,市级层面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尚缺少主管出国劳务的职能部门。
无障碍快速处置难。
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从法治宣传、规范用工等源头预防环节,到实际用工过程的监管,直至纠纷发生时行政调处、劳动仲裁乃至诉讼,牵涉到诸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我市很多行政机关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如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一律实行经济状况免审查,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但在工作中,全流程、无障碍快速处置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仍有一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未能将涉及农民工欠薪的事件处置与普通的事务进行区分,在调查取证、办理期限、案件执行等方面没有快速响应机制,导致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停留在某个阶段、某个环节,使农民工欠薪事件快速处置机制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2020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要加大对《条例》的实施力度,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依法治理、系统治理。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主动预防经济下行压力下群体性欠薪纠纷
。当前我市经济转型正处于“爬坡过坎”阶段,不少传统制造企业面临着市场需求萎缩的挑战,企业利润趋薄导致盈利状况不佳,少数企业不得不接受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则,特别是劳务用工量大的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极易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要坚持底线思维,设定不发生社会影响大,不良后果严重的群体性欠薪事件的目标,对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劳务用工量大的企业,尤其是劳动合同不规范的企业加大排查力度,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工作预案,一方面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另一方面定期监管企业用工情况,确保将发生群体性欠薪纠纷的风险稳控在萌芽阶段。
二是坚持法治思维,妥善解决农民工欠薪执行难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执法权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刚性,比如第四十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有查询相关单位和公民个人财产的权利。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决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说,打通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行政处置到司法执行的快速通道,使这类案件可以不需要如普通债权人一样经过法院立案、审判再进入执行程序。要坚决落实、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确、有力行使行政执法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纳入司法执行程序,缓解、扭转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因财产转移造成的执行困难的尴尬局面。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推动形成农民工欠薪联合治理局面
。进一步完善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农民工欠薪易发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动态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部门共商协作机制,推动行政监管力量全方位覆盖,弥补发生欠薪事件后行业监督偏软、偏弱。进一步推动形成全流程、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整合劳动监察、住建、交通、水利、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仲裁、检察、法院等工作资源,在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案件受理、法律援助、证据保全、行政调解、先予执行、裁判审理、强制执行等各阶段实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快速办结,打造行政机关先行处置、法律援助及时介入、公安机关刑民对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劳动仲裁)人民法院快审快执等化解农民工欠薪案件一体化工作模式,真正形成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全流程“绿色通道”。
四是坚持创新思维,重视解决新业态劳务用工法律风险
。对互联网经济发展浪潮下企业灵活用工模式要加强跟踪,主动了解,强化辨别,区别处理,既要将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也要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要将新兴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情摸准、及时上报,推动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坚持主动作为、能动司法,重点打击用工主体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逃避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非法目的的行为,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执法环节、司法程序得到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