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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大连农商行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遭罚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显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农商银行”)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大连监管局对该行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据记者查询,大连农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6月29日,是在原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辖属8家县级行社的基础上,由符合发起人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东北地区第一家以市为单位整体改制组建的农商银行。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