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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终南山寨旅游开发公司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遭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西银)罚字〔2020〕第28、29号)显示,柞水终南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柞水终南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对运营总监肖海东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