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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浔银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遭罚8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银保监罚决字〔2020〕22号)显示,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贷款资金挪用于购房。

湖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南浔农商行罚款8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