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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自8月1日起施行

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一些市场机构竞相编制发布反映国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的价格指数,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价格指数编制科学性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价格合理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办法》,有利于促进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推动我国价格指数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