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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收深交所监管函 连续2年微幅虚增营收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54号)显示,根据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13号)查明的事实,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002065.SZ)2018年和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公司2018年和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22.63万元、3623.27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0.41%。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东华软件于2006年8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1年10月11日,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11亿股,持股比例19.07%。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54号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根据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13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22.63万元、3,623.27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0.4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3月11日

标签: 东华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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