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提出《通知》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显著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比例限制。专家认为,放宽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杠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此次发布的《通知》,强调小贷公司以放贷为主业,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从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小贷公司的金融属性。“它强调了小贷公司的金融属性,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小贷公司的发展以及它的定位指明一个方向。有两个目的,第一,确实给小贷公司一个更加宽松灵活的生存发展的空间;第二,避免了‘一刀切’监管带来的弊端。”董希淼表示。
早在2008年5月,原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仅为1.5倍。而这次发布的《通知》明确,除了向股东、银行借款外,小贷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可达净资产的5倍。董希淼指出,《通知》显著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比例限制,强化了对小贷公司的支持政策,有助于提高小贷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董希淼指出:“《通知》适度放宽了小贷公司融资的杠杆,股东不仅可以跟银行借款,而且可以通过发债、发ABS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这就增强了小贷公司的放贷的能力,也增强了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时,《通知》要求小贷公司将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董希淼认为,与2008年5月发布的《意见》要求“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相比,《通知》对服务对象的明确更符合实际。“对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进行了明确和拓宽。2008年的《意见》事实上强调小贷公司主要服务农村和农户,比较局限在服务‘三农’这一个领域。这次《通知》强调服务小微企业以及农村、农户等,以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作为重点的服务对象,其实就更加强调服务一个更加广泛的客户群体。”董希淼指出。
此外,《通知》还加强和改善对小贷公司的监管,从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同时,考虑到小贷公司的双层监管模式,《通知》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授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化。董希淼认为,这样有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减少“一刀切”监管带来的弊端。同时,建议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明确小贷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正式确立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