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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年内284家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今日本报围绕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采访专家学者给予进一步解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在对象、方式、定价等方面作出更加灵活的安排。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对此,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记者表示,股权激励对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是有益的,这也是国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是国家提出的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方向。

截至10月11日,年内284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以预案公告日统计,剔除停止实施和未通过),同比增长24.56%,近七成选择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中34家科创板公司全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近九成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已经实施

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三种,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前两种较为常用。从今年实施股权激励的284家上市公司来看,有196家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占比69%,接近七成;51家采用股票期权,占比17.96%;37家采用复合激励方式,其中36家采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中微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和股票增值权。

从进度来看,上述284家公司中,222家股权激励已经实施,占比89.52%,44家通过董事会预案,18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汇纳科技、晶丰明源等4家公司年内发布了两轮股权激励计划。

从公司性质来看,年内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的284家公司中,233家为民营企业,占比82.04%,30家为央企或一般国有企业,占比10.56%。从行业(申万一级)来看,计算机、机械设备、电子和生物医药行业公司数量较多,分别有41家、36家、33家和31家。

“计算机、电子和生物医药等行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较多,符合‘靓女先嫁’的规律,推进阻力小,易于成功,形成样板之后可以大范围推广。”郑磊表示。

34家科创板公司

偏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层已经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进行多轮优化。其中,2020年6月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对记者表示,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做法,大幅优化了股权激励制度,提升了股权激励的吸引力。首先,是扩大激励对象范围,承担企业主要管理和研发职责的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其次,定价方式更加灵活,限制性股票价格可以低于市场参考价50%,但是需要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并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再次,激励比例上限提升,由占总股本比例的10%提升至20%;最后是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新增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等。

据记者梳理,从所属板块来看,上述284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创业板公司数量最多,有100家,主板、中小板和科创板分别有89家、61家和34家。从激励形式来看,科创板34家公司均选择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制度落地以来,至少20家创业板公司选择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此外,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对去年11月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同时允许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对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郑磊认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更应积极探索,这是国企改革必须迈出的重要一步,可以通过试点找到符合行业规律和企业情况的激励方案。(记者 吴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