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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7宗违法遭罚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1月10日报送的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合银)罚字〔2020〕12号)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发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2.未按规定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检查等制度的;3.未按规定设置收单账户,或者将资金结算至非同名账户的;4.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的;5.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6.未按规定建立受理终端管理、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高风险交易分类管理等制度的;7.未按规定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

记者查询发现,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2.558亿元,实缴资本2.158亿元。央行官网显示,2011年12月,海科融通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12月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海科融通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技术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等。

2020年4月15日,海科融通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翠微股份收购海科融通的计划已获北京市国资委批复。9月,翠微股份发布公告,内容显示翠微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已于9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2020年10月12日,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8万元。

2020年9月28日,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海科融通山东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