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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显示屏不符质量标准遭诉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唐山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亚德”,300296.SZ)存在买卖合同纠纷。2012年9月,双方签订《LED显示系统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34万元,被告开始进行安装,于2012年12月30日安装完毕。后原告未再向被告支付剩余306万元合同价款,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LED显示系统项目采购合同》的解除是基于被告供应的显示屏不能连续稳定无故障运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原告的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故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对此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结合本案合同标的,法院确定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的数额为102万元较为适宜。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2万元;驳回原告唐山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