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领域将迎“无死角”监管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炉,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份以监管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件。民政部相关负责人29日表示,对于“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些问题,新文件都给出了明确答案。
“监管什么”,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监管服务机构,一类是监管从业人员。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新出炉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新举措值得关注。“比如在养老机构的公共场所,例如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活动区域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突发的、影响到安全和质量的事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责令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服务、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加强信用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等一系列新措施。”
对于之前在个别养老机构、在个别养老服务人员身上发生的欺骗老人、虐待老人行为,高晓兵强调,坚持“零容忍”原则。“对调查属实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情节恶劣的,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在“谁来监管”的问题上,记者看到,目前的这份文件已经编制了一张无死角的“监管大网”,涉及16个部委,各个部委都有明确分工。
例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资金,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管违法犯罪,依法查处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住建部门管建筑质量,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监督;人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管职业技能认定,养老护理员具备一定职业技能才能上岗;卫健部门管医疗资质,负责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或者备案。此外,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也在卫健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
具体“怎么监管”?高晓兵说,“放管服”改革后取消了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面对这样的新情况,监管也将从原来的“围绕许可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我们改变了从原来围绕‘许可’进行监管的模式,而是针对取消许可后的新情况,强化宽进、鼓励参与的同时,突出了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完善了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制度,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