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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伤亡!天津地铁坍塌事故7人被追究刑责

中宏网3月28日电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天津地铁4号线登州南路站“10.12”较大坍塌事故报告。

2021年10月12日15时35分左右,位于东丽区津滨大道与登州南路交口的地铁4号线南段土建第6合同段登州南路站南侧附属结构A2出入口及2号风亭工程,在地连墙凿除过程中发生冠梁及部分地连墙失去支撑而失稳下滑侧移,导致冠梁上部的砖砌挡水墙及部分土方掉落在附属结构顶板、通道和新风井内,砸中通道及新风井内正在进行清理作业的工人,造成 4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667.626384 万元。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报告截图

对于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该报告称,在事故发生后,经涉事项目附属结构土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津隧道公司”)董事长授意,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项目经理等人竟决定以“事故造成1人受伤”作为对外统一口径,谎报伤亡,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前往错误地点核实情况。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报告截图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有7人因事故发生和谎报伤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张慧军、于宏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批准逮捕;施工队负责人刑青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审。另郭春林、索明伟等4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审。

此外,调查报告提及,在对该事故调查中,调查组发现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线索,调查组已将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对天津隧道公司等6个单位的19人提出党纪政务处分等方面的处理建议。

标签: 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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