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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方正证券龙港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_全球热闻


(资料图片)

中宏网4月18日电4月1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港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和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的情形,并将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基金销售关系及后续销售业绩提成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罗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林晓锋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罗小玲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港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执业期间,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港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存在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和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的情形,并将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基金销售关系及后续销售业绩提成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

林晓锋作为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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