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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戈股份2宗违规3人收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亨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浙江监管局发现浙江亨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亨戈股份”,832574)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担保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2013年11月10日,公司为关联方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光明在2500万元额度内向骏彩(杭州)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5年7月1日,公司为关联方浙江俊贤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支行借款31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9年4月29日公司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补充披露。

二、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1月2日至今,公司资金被关联方杭州中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累计金额109.00万元,目前尚有99万元未归还。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20年4月29日才补充披露。

亨戈股份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2013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现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吴悦君、方淑惠、邵益毅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按照2013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与现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亨戈股份、吴悦君、方淑惠、邵益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记者查询发现,亨戈股份成立于2000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4050万元,吴悦君为董事长、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30.37%。方淑惠为董事、财务负责人,邵益毅为董事、董事会秘书。亨戈股份于2015年6月9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办券商为财通证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吴悦君于2015年2月至今任亨戈股份董事长;方淑惠于2015年2月至今任亨戈股份财务总监;邵益毅于2015年2月至今任亨戈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