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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存三大违规事实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精伦电子(60035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张学阳、张万宏、李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4号。

具体来看,警示函披露精伦电子存在三大问题:1、公司将2018年应计提的职工薪酬费用实际计提至2019年,导致2018年相关费用少计322.84万元;将2018年应分摊的代维费实际记入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费用28.74万元;将2018年应承担的15.41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际计入至2019年,导致2018年少计相关费用,以上合计影响2018年营业利润366.99万元,占当期公司归母净利润1101.16万元的33.32%。

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准确。在不同经营主体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货减值计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区别。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真实。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执行,部分印章使用未进行登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及财务错报金额的问题均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据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董事长张学阳、董事会秘书张万宏、财务负责人李学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应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系统。

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降,单季度净利大幅下滑近8成

公开资料显示,精伦电子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产品、商用终端产品和智能互联产品的开发、销售和运营,于2002年登陆上交所。

三季报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精伦电子实现营收1.28亿元,同比下滑44.41%,归母净利润亏损0.27亿元,同比下滑32.1%。单季度情况来看,公司第三季度营收4915.29万同比下滑32.80%,净利-877.53万同比大幅下滑77.37%。

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亿元,同比下降23.94%;净亏损达到6764.41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101.16万元。

对于净亏损的原因,精伦电子解释称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一是受行业经济下行影响,公司销售收入较上一报告期减少9400万元左右,同比下降接近25%;二是公司当期新产品科研费投入较上期增加2800万元;三是由于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所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新增计提11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