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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涉嫌信批违规被立案

2020年12月6日晚,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艾格拉斯)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 2014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7日,公司股票复牌,截至发稿时,股价跌幅近6%。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6月16日,艾格拉斯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证监局查明:2017 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同艾格拉斯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购买艾格拉斯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经艾格拉斯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协议约定部分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资产转让价款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但巨龙控股未如期支付上述款项,总欠款额为 2.53 亿元。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巨龙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及时支付剩余款项,并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今年8月17日,深交所向艾格拉斯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对涉及金额2,522.76万元的财务资助行为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围绕艾格拉斯的证券投资者索赔诉讼征集也陆续开始,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和厉健律师表示,艾格拉斯案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0年11月27日收盘时持有艾格拉斯股票,并在2020年12月7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