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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海大饲料环境违法被责令改正

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消息,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的一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显示,东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简称“东莞海大饲料”或“公司”)存在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

决定书显示,2021年1月2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东莞海大饲料配套处理喷淋废水的废水处理设施的清水池设有溢流管,清水池内水经过溢流管,排入厂内雨水渠再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逃避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东莞海大饲料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天眼查显示,东莞海大饲料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饲料(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等。股权方面,东莞海大饲料由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大集团”证券代码:002311)控股,为后者控股子公司。海大集团官网显示,海大集团是一家涵盖饲料、种苗、生物制药、智慧养殖、食品流通、金融等全产业链的高新农牧企业集团。2009年11月27日,海大集团登陆深圳A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