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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即可落户广州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细则》)。《细则》取消了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等入户的社保参保年限限制,改为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落户。

《细则》第三章“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第十八条提到,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条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具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后,可向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办理入户手续。

《细则》第十八条提到全日制本科生参保即可落户广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显示,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则规定,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规定,且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时,其社保要求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九条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调整为“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龄等其他条件不变,仍按穗府办规〔2020〕10 号文执行。

2020年底发布的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广州社保年限的通知。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入户,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如今《细则》则将原本“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的入户条件放宽到国内全日制本科生都适用。

此外,《细则》还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简化申报环节、压减审核时限,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广州首创的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模式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具体流程,审核时间进一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标签: 广州取消全日制本科生 中级职称人员 社保参保 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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