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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500万买理财 7年获利6000元!细节披露

7年,累计挪用2500万元,获利6000多元。

为了这6000元,徐某把自己给搭进去了。7月27日下午,江苏省常州金坛一中学的出纳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诉。

挪用资金买理财,获利6000多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金坛法院透露,2010年2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徐某在担任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出纳会计期间,利用其收取、保管、上缴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的职务便利,先将上述费用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之后多次挪用这些费用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挪用金额共计25518572.08元,徐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6464.49元。

公诉内容显示,徐某多次挪用公款购买“一天通知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短期理财产品。

例如2013年2月,徐某将收取的2013年春学期学杂费存入自己账户,之后从中挪用189万余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及“一天通知存款”,从中非法获利139.77元。2014年8月至9月,将其收取的2014年秋学期学杂费从中挪用119万余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及“一天通知存款”,从中非法获利111.1元。

公诉人陈述了徐某涉嫌挪用公款多达16次。徐某将这些公款进行短期投资,收益均比较低,例如2014年3月,徐某挪用2014年春学期学杂费169余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63.32元;2017年8月至9月,挪用了2017年秋学期学杂费131万元理财,获利59.81元。获利最高的一次理财,是2010年7月至9月,徐某将其收取的2010年秋学期学杂费、择校费、捐资助学费中的333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926.17元。

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据悉,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村支书挪用2.99亿,被判5年半

无独有偶。今年5月5日,“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例: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韩婆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志勇,竟挪用集体资金2.99亿元进行个人营利,如今在铁窗中忏悔。

1994年,大学毕业的李志勇在父亲的指引下,回到农村工作,逐渐成长为当地最年轻的村支部书记,并把一个贫困村逐渐发展成为富裕村,是个不折不扣的能人型干部。

初心易得,始终难守。“看着商人老板在韩婆岭村赚得盆满钵满,打扮光鲜亮丽,自己做了那么多辛苦的工作,凭什么钱都让他们赚走了?”2017年“年关”,心态失衡的李志勇没能顺利渡过诱惑关。李志勇没有经受住商人老板的吹捧“围猎”,收下人生中的第一个红包之后,就此打开了欲望的闸门,用手中权力“捞点小钱”的想法也油然而生。李志勇将主意打在了投资企业的保证金上,在2家公司的2亿元保证金到账后,便不经集体决策,以永洪公司的名义购买1.98亿元的理财产品,6天到期后获利4.8万余元,之后李志勇安排出纳将钱打到了自己的卡上。“稍微运作一下就赶得上几个月工资,又不损害集体利益,何乐而不为?”在此心态下,李志勇又先后以公司名义购买了4次理财产品。

经查,李志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279万余元,并累计挪用2.99亿元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2022年10月,李志勇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单位内控管理和制约机制形同虚设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但近些年来,随着理财产品的增多,一些干部以及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竟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把公款用于放贷、炒股、购买理财产品,自己从中获利,做起“借鸡生蛋”的美梦。

从通报的案例来看,党员干部用公款理私财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党员干部私自将公款存入个人或亲友账户,期望达到“公款归单位,利息归个人”的目的。

用公款理财,与一些党员干部认识上的偏差与侥幸心理有关。在他们看来,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只要是不贪不占,一段时间后就归还了,不会有人知道。此外,为了达到不被发觉的目的,一些党员干部在挪用公款过程中还会采取些小伎俩,以掩人耳目。有的公款直接经手人,比如财务人员,利用“时间差”私存公款、伪造凭证监守自盗;有的部门一把手则借助下属企业“瞒天过海”,把下属企业当作个人小金库。

从各地通报中不难发现,私自挪用公款理财的不少党员干部职务并不高,很多是单位上的出纳、会计,因为权力集中,缺少强有力的监管手段,使得这些人用公款理私财不仅容易操作且难以被发现。

单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内部管理松弛问题值得深思。“十案九违规”,单位内控管理和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出现有章不循、违规办理、监督不严、检查流于形式等现象,才让“蛀虫”钻了空子,频频得手。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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