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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对照该清单,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在人身保险产品问题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机制,定期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不断强化信息披露作用,进一步提升产品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正是在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汇总编制的。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表示,各公司应当在日常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管规制、“负面清单”等监管要求,认真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据悉,新版“负面清单”共73条,分别从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等四方面提出了在售人身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

其中,“产品条款表述”提到,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免责条款设置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情况,如护理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对细菌或病毒感染引发的保险事故免责,该约定不符合常理,侵犯消费者利益。

“产品责任设计”提到,一些产品存在如下问题:产品设计雷同,部分报送产品严重同质化;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护理保险产品仅包含因意外导致的护理责任,年金保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健康保险产品犹豫期设置过短,等待期设置过长;疾病保险产品责任约定可根据指定机构基因检测结果调节费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部分提到,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定价未区分社保、非社保;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未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不断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记者 郑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