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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记者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吉林省《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此次调整后,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我州其他县 (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

失业保险金是职工在失业期间一种临时补偿,主要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需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参保失业人员本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场申报,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领;网上申报,可以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台,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当地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台后进行办理。(记者 刘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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