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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振兴银行5宗违法被罚199万 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等

北京3月21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沈银罚决字〔2022〕年第31号、32号、33号),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振兴银行”)存在5宗违法行为,分别为:违反金融营销宣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等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规定;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98.5万元。

叶逢海时任辽宁振兴银行首席财务官,对辽宁振兴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罚款9.6万元。

王传正时任辽宁振兴银行副行长,对辽宁振兴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罚款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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