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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不超7.5亿可转债获深交所通过 兴业证券建功

北京8月21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5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301193.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相关资料图)

募投项目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植物纤维制品产能7,898.52吨,本次发行将新增产能10万吨。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植物纤维制品产能利用率为82.44%、34.06%。

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情况、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扩能情况、发行人产品优劣势、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制定的产能消化措施,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2023年7月31日,家联科技发布的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家联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家联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家联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娄众志、许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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