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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中心将对部分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调整 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最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规范与公积金有关的合同文本,提高经营效率,从6月15日起,公积金中心将对部分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调整。

一、取消对开发企业提取公积金的个人贷款担保保证金,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后,贷款资金全部转入开发企业基本账户。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以本次贷款所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贷款发放前不能正式进行抵押的,售房开发企业应当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发放到抵押登记完成期间的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为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书》(可从各经办机构或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三、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借款人,开发企业应督促、配合借款人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已办理抵押登记或已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开发企业应尽快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抵押物返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