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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入试点专属商业养老险 积极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召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新闻发布会。

近期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4亿人,已占总人口的18.7%。自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的20年间,中国老年人口比例增长了8.4个百分点。“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作为中国银保监会发文明确首批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今年以来,浙江银保监局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持续推动辖内保险业发挥独特功能作用,积极参与全省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据了解,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相比,除了具有让利于民和高度灵活两大突出特点外,还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强调“长期期领”。领取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领取期不短于10年,通过在领取年龄、积累期和领取期年限等方面作出要求,强化产品的养老保障功能,服务有养老需求的专属群体。二是强调“缴费灵活”。首期保费缴纳后,可按不定期、不定额方式缴纳续期保费,满足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需求。三是强调“信息透明”。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四是强调“收益稳健”。采取“保证+浮动”收益模式,收益可转换,灵活性强,从而确保养老保险的长周期运作,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在不同阶段的需求。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浙江银保监局提出以“一个机制引领,两个维度推进”为核心的试点方案,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局共同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从养老个账制度、养老保险税优政策、专属险种设计推广等方面开展多轮沟通,拟定《浙江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和目标进度;在系统内形成上下、横向等多方协同推进合力;多措并举指导机构普惠让利的同时,加强业务合规性指导;组成宣传工作小组,研究部署相配套的一系列宣传方案,扩大宣传覆盖面。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这些产品较大程度上也针对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特点,吸引更多人投保。同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通知“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不断增强平台企业的责任,将更多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范围。

自6月1日试点起,截至9月28日,浙江6家试点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险)专属险种累计销售保单2303件,保费4743.73万元(不含宁波)。(记者 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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