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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宁夏分公司违法被罚 编制虚假资料等

北京1月19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事实。宁夏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予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赟海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冯嘉诚予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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