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查 > 正文

浙江磐安婺商村镇银行违法被罚 大股东为金华银行

北京1月18日讯昨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磐安婺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第三人使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存在员工与客户非正常资金往来。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5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磐安婺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