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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特期货两宗违法被罚 为高新发展控股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网站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年4月28日)。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银罚字〔2022〕6-9号)显示,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其罚款45万元。

文静(时任倍特期货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对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以上全部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其罚款2.5万元。

黄晓(时任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监(主持工作))对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其罚款1.5万元。

程磊(时任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监(主持工作))对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其罚款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74.8%;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发展”,000628.SZ),持股比例99.68%。

高新发展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对倍特期货有限公司直接持股0.21%,间接持股74.80%,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为高新发展子公司。

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有投资者向高新发展提问,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倍特期货是否有三年内上市IPO的计划?公司回答表示,截止目前(2021年8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尚无上市IPO的计划。

标签: 高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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