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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近日,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认真落实河北省“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要求,健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深入开展失信惩戒,创新发展多元化应用场景,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格局。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规范信息汇聚共享。完善信用网站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失信预警和信用修复提醒机制,提升信用网站服务公众水平。加强信用信息统计分析功能建设,提升信用平台数据整合应用和服务决策能力。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优化信息共享方式,依法依规通过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信用信息,今年9月底前,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基础上,严格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编制河北省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12月底前,实现规定种类的信用信息归集或共享全覆盖,数据质量合规率达到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诚信水平。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招商引资领域政务失信台账,定期督办、限期整改。持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以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河北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以下简称“省信用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模型和分级分类标准,提高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科学性、精准性。各行业监管部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开发上线“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组织各地区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申报信息。今年12月底前,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基础上,编制河北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托省信用平台,推进严重失信主体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实现失信惩戒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统计分析动态协同,进一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

创新信用应用场景,提升区域信用建设水平。完善“白名单”筛选推送机制,提高推荐企业融资成功率,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12月底前,地方平台注册用户量达到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的30%以上,平台累计发放贷款突破1000亿元。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信易批”“信易医”“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等市场化、社会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行政审批、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房屋租赁、旅游出行等应用场景落地,让守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完善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四地协同的守信联合激励政策制度、守信“红名单”主体认定标准、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京津冀(晋)信用数据融合共享应用服务创新模式,在“信用交通”“信用医疗”“信易贷”等场景实现四地一体化联动应用,形成区域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标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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