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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讯: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专家:不如按照家庭征税更有效果

中宏网3月3日电(记者 韩鹏飞)近日,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在媒体采访中表示,今年,她在参加全国两会时将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将现在的5000元人民币的起征点提高至10000元人民币的水平。董明珠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有效缓解广大中青年工薪族群体的税收负担,减少他们的顾虑,放心消费。

董明珠的建议引起热议,有网友感觉,现在一个月八九千的工资够干什么,一年交一千多元的“个税”,对很多人而言很可能也就是半个月的房租。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真能起到降低工薪族负担,拉动消费的作用?如此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可行?对此,中宏网记者采访了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石开(化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提高个税起征点对消费拉动作用有限

石开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将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至10000元,并不能给广大青年工薪阶层带来太多“福利”,按照阶梯式税率计算方式,税款的减免幅度是有限的。即,不调整阶梯式税率,只是提升起征点的话,纳税人并不能少缴太多个税。

本网记者以现有个税起征点标准计算,5000元以下,个税税率为0%;5000-8000元,税率为3%。如果小张月薪为8000元,按照现有的个税标准,小张每月就工资收入部分需缴纳90元个税。如果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000元,小张一年将少缴1000余元的个税。在石开看来,对于小张而言,每年1000余元并不能有效刺激他进行消费,反而对国家,每年会有很大的税收损失。

石开表示,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措施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是,我国多年来税收收入增速高于GDP的增长,也高于中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长的速度,当前是通过税收调节为工薪阶层减负的关键时期。在我国,工资收入是普通工薪阶层个人和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对个人收入起调节作用的个税改革显得非常迫切。在目前物价上涨、消费乏力的背景下,提高个税起征点是还富于民的重要举措。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大势所趋,只有藏富于民,确保工薪阶层收入提高,才能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推动社会公平,经济发展才能保持强劲动力。

当然,我国目前的个税征收体系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包括了工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它们采用不同计征办法,致使很多高收入甚至富裕阶层缴纳的个税比重相对较低。所以,现行的税率设计、税制模式等面临优化和转变的问题。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更有利于社会发展

石开表示,我国目前实行的个税税制虽然是按照“综合所得税”方式来划分阶梯,但是由于工薪阶层的工资性收入占比较高,且所得税税率从3%~45%,而其它10类的所得税税率低得多。工资薪金缴税实行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无法“规避”,其它则有可“操作”的空间。比如,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群体,可以通过不给自己开高工资,合理避税。因此,就造成了工薪收入者是个税缴纳主体,个税与“工资所得税”几乎画等号。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2月累计,个税收入为40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90亿元,同比增长46.8%。

“改变目前分类税制格局关键是转变计税方式,即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综合所得税。” 石开说,“按照家庭征收所得税,多年来的讨论没有间断过,若之前认为该选择还是利弊参半的话,那么现在提上议事日程,将会是一个利大于弊且应尽快推进的优选方案。”

推动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机制是否有一定的基础,石开分析认为,首先是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标看,2022年,我国GDP达121万亿元人民币,稳居世界第二位,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人均GDP达到1.2万美元以上。未来,我国GDP增长将进入中等增速通道,甚至可能出现增速继续下降的情况,GDP增速下降意味着全社会生产效率增速下降,非常需要更为有效的财政政策来带动生产效率;其次是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5%,按照国际经验,我们的城镇化进程进入慢增长的“箱体空间”,依靠大量农民工和基础劳动力支撑的经济红利增长方式逐渐趋缓,需要更加有效的对中产阶级和工薪群体进行生产激励;最后是,从2022年开始,我国人口进入负增长时代,未来我国的社保及失业保障压力不断增大,经济增长受到人口问题影响的程度越来越大,劳动力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来看,是保证经济建设发展的最终推动力,因此全社会的生产贡献中家庭的人口生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鉴于上述三方面原因,推动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从征税的基本原理来看,社会上大部分的个人收入用作支出家庭生活需要,较少支出能明确在个人身上。比如,某一个家庭成员的收入很大一部分用在购房、租房、养育子女和赡养老人,这些支出实际上属于家庭支出,“既然社会个体的支出大部分是家庭支出,那么收税也应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这是收支权益对等的表现。” 石开表示,另外,“从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看,这是基本的社会分工与合作效率权衡问题,按照家庭收入征收个税能够更有效地提升家庭分工水平(创造的价值),提升家庭分工的精细化水平,也就更有效地提升全社会成员的生产效率;从现代经济学来看,家庭内部也是共享经济,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是现代社会适应发展形势的内生动力,这也是欧美及发达国家为何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都采用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收取制度。”

家庭收入状况比个人更能全面反映社会贡献度和纳税能力

每位“工薪者”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的收入状况比个人更能反映我们全体社会成员对家庭和社会的贡献度和纳税能力。石开表示,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结算标准,这样不仅适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从事家务劳动的成员,其劳动价值也需要明确“定价”,比如,家中一人主要出外工作,另一人可以更专注有效的在家中抚育儿童、赡养老人,家中工作的成员同样创造了大量的家庭产值,虽然部分家庭产值并不能核算到社会GDP中,但是这部分价值的产生才能保证另外家庭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创造,也就是说,家庭工作者也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工作者。只要按照家庭来征收个税,才可以分摊税负成本,让社会更加公平。

随着我国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国民财富的增长,我国需要更加有效的税收管理体系来支撑社会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

石开表示,当前,我国面临的人口问题远比想象的严峻。一方面是人口数量问题。按家庭收税能够更好的促进家庭分工,让家庭成员能够照顾更多的儿童和老人。另一方面是人口质量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体制可以保证部分家庭成员更加有精力地照顾儿童和老人,也将是提升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现代化分工必然带来各种结构性失业问题,尤其是科技进步可以替代更多的人工,就业压力会长期始终存在,失业问题也会偶然凸显。增加更多岗位意味着需要更高的运转维护成本,家庭中如果有成员能够以家庭作为生产单位,不需占用更多的社会工作岗位。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机制可以缓解我国土地财政压力,更多的人口可以让家庭拥有更多、更大的居住空间,土地财政的模式不至于快速下滑,地方债等压力会得到一定缓解。按照目前我国人口进入负增长通道及城镇化发展规律,更大规模的城市土地开发是不会存在的,只有置换、更新、迭代升级,而更多的人口和更有效的家庭财富增加,才会提升房地产的投资和消费能力。

当然,要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缴税,从操作层面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至少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税收核算工作,二是建立强有力的就业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来应对政策过渡期的社会风险,三是鼓励用工单位更好的员工文化制度建设。四是保障房制度,对于单人工作家庭,可以在各地的保障房制度上给予高度倾斜,一些地方的存量房地产可以用来决定对单职工和多孩家庭的功能转化,土地和房地产财政从一次性回收变为可持续性的租金回报收入,可成为盘活土地财政的重要手段。

标签: 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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