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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第三起!“猪茅”董事长短线交易可转债 8688万元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因在窗口期买卖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猪茅”牧原股份董事长等人逾8000万元收益被要求悉数上缴公司。

今日晚间,牧原股份公告,公司董事长秦英林于2月17日、高级管理人员徐绍涛于2月15日分别卖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秦英林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688.81万元,秦英林已将收益金额全数上缴公司。徐绍涛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为6.92万元,徐绍涛已将收益金额全数上缴公司。

证券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明确提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

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可转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秦英林及徐绍涛买入牧原转债的时间均为2021年8月25日,卖出时间分别为2022年2月17日及2022年2月15日,买入后卖出时间均不足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牧原转债总发行规模95亿元,于2021年9月10日正式上市交易,今年3月14 日,牧原股份公告称,截至2022年3月11日,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 牧原转债 ” 合计约1829.44万张,占发行总量的19.16%。

事实上,今年公司高管因买卖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案例并不少见,在牧原股份之前,卡倍亿及杭叉集团均出现过高管短线交易可转债收益全部上交的情形。

卡倍亿2022年3月23日公告称,公司董事蒋振华于2022年3月22日卖出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卡倍转债”,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蒋振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收益为6987.45元,已将获利金额全数上交公司。

杭叉集团2022年1月5日公告,公司总设计师金志号先生于2022年1月4日交易杭叉转债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卖出过程中将卖出操作成买入,误买入杭叉转债160张,构成短线交易。总收益收益为27.20元全数上交公司。

(文章来源:财联社)

标签: 可转换公司债券 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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