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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消费者购买“类车险产品”代替正规车险的风险提示》

期,山西省车险市场出现了以与机动车辆保险责任高度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类车险产品”)。此“类车险产品”未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业务合同并非保险合同。11月10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消费者购买“类车险产品”代替正规车险的风险提示》表示,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认准保险单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合法的、正规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是正确认识正规车险产品。正规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由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保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监制,保险合同条款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和实施。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必须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情形下,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发生纠纷时可通过投诉、调解、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购买车险应该综合考量。消费者在购买商业车险时,不应单纯依照保费价格高低来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更应关注商业车险消费的险种组合、理赔时效和客户服务质量等内容。在综合考虑保险公司品牌实力、服务网络、保障规划、理赔服务质量和参考报价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择保险公司,理购买商业车险。

三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车险。消费者在购买商业车险时,有权自主决定通过何种渠道购买保险、自主选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和哪类组合产品,大家应选择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机构的正规网点和正规销售人员处购买。

四是理消费,提高自身维权意识。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驾驶惯和驾驶水,理进行保险消费,不要轻信各种买商品送保险、积分送保险、买保险送礼品、各种巨额优惠等活动,如有疑问或纠纷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维权热线咨询和调解。(记者 陈婷婷 实记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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