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珑玥湾工地施工车辆污染道路遭罚
近日,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建设”)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处罚事由为其施工车辆在敏捷珑玥湾项目工地门前路段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钦城管(市政)罚决字[2021]第005号。记者查询发现,中联建设为敏捷珑玥湾施工单位,该项目为广州市敏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捷集团”)开发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中联建设施工车辆在钦州市扬帆大道敏捷珑玥湾项目工地门前路段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污染道路面积为100平方米。
中联建设违反了《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第一款:在城市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路线运输;施工车辆轮胎不得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污染城市道路。第二款:“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行驶。”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中联建设立即改正,并对中联建设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000元。
《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施工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可以扣押车辆,责令立即清除,并按照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处十五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不能清除的,可以依法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在城市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路线运输的,责令立即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钦州敏捷珑玥湾项目建设单位为钦州市弘高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敏捷集团持股100%,认缴出资1000万元。
敏捷集团官网显示,钦州敏捷珑玥湾是敏捷集团进入钦州的第一个低密度智慧住宅小区,总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计容面积20万平方米,规划建设有高层洋房、临街商铺等产品。
敏捷集团总资产超1000亿元,已开发各类物业总建筑面积近5000万平方米,
员工总人数超过20000人。2020年实现年销售额超510亿元。(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