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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猫董秘胡斐收警示函 回复元宇宙提问未能客观完整

北京10月26日讯 日前,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近期,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汤姆猫”,300459.SZ)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在元宇宙、VR等领域业务布局情况提问时,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斐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胡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汤姆猫主营业务为移动互联网文化产业,于2007年6月12日成立,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59。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4.05%。胡斐于2020年6月4日至今担任汤姆猫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定期报告;

(六)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关于对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胡斐:

近期,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在元宇宙、VR等领域业务布局情况提问时,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斐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胡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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