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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交易时间有变!3家期货交易所集体行动

4月26日晚间,国内3家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对交易细则进行修订。

根据3份公告内容综合来看,自2023年5月26日交易时(即5月25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将在日盘第一小节前增加一次集合竞价。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


(资料图)

业内人士表示,增加日盘集合竞价是交易所优化交易机制的举措,将促进日盘开始交易的价格更加公允,同时降低夜盘结束至日盘开始期间商品价格波动对未成交报单造成的冲击,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

3家商品交易所集体修订交易细则

2023年4月2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公告,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进行修订;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对《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进行修订。自2023年5月26日(即5月25日晚连续交易)起,对于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在日盘开始前5分钟(即08:55至09:00)增加集合竞价。

当日,郑商所发布了《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公告,大商所发布了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23年5月26日交易时(即5月25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将在日盘第一小节前增加一次集合竞价。

什么是增加日盘集合竞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答记者问,针对增加日盘集合竞价作出了具体解释,目前,每一个交易日每一个合约只有一次集合竞价,即开盘集合竞价。

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20:55-21:00)进行,集合竞价前4分钟为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在无连续交易阶段的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在日盘开市前5分钟内(08:55-09:00)进行。未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日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

从2023年5月26日开始,对于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增加日盘集合竞价,在有连续交易阶段的交易日,每个合约有两次集合竞价。在夜盘连续交易后日盘开始前的08:55至08:59之间,客户可以报单、撤单。夜盘连续交易未成交的报单如在日盘集合竞价报单阶段(08:55至08:59)未撤单,将进入集合竞价撮合阶段(08:59至09:00)。

为什么增加日盘集合竞价?

对于增加原因,交易所指出,增加日盘集合竞价是交易所优化交易机制的举措,将促进日盘开始交易的价格更加公允,同时降低夜盘结束至日盘开始期间商品价格波动对未成交报单造成的冲击,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根据交易所的修订内容,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

一家期货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此前,交易者在参与夜盘品种交易时,可能出现夜盘结束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一定的隔夜行情波动,个别交易者在日盘开盘前会因来不及撤单而面临损失风险。为此,相关市场人士呼吁交易所为交易者增加日盘前的报撤单机会。

此次,3家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品种增加日盘集合竞价后,夜盘交易阶段未成交的申报单将自动参与日盘集合竞价,交易者也可以在日盘集合竞价的报单阶段,对夜盘交易阶段未成交的申报单进行撤单。这是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交易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完善交易机制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期货合约价格连续性,减少价格跳空,更好地维护期货市场公平性和平稳运行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交易者利益。

日盘集合竞价的撮合原则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

根据公告内容来看,日盘集合竞价的撮合原则和现有的开盘集合竞价的撮合原则一致。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日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之后的竞价交易。

业内人士提醒,随着相关品种合约增加日盘集合竞价后,由于增加了一次集合竞价,日盘交易时间相应地将有一定的调整变化,交易者要根据最新的交易时间做好交易安排。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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