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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实控人与外籍前妻减持 倡议员工增持收关注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3日讯 日前,深交所对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泰生物”,300601.SZ)下发了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96号)。9月17日,康泰生物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康泰生物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提交的《关于鼓励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杜伟民倡议:在坚持自愿、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公司股票。杜伟民承诺,按照倡议的相关内部细则,凡在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净买入的康泰生物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上述期间买入康泰生物股票产生的亏损,由杜伟民先生予以补偿;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关于补偿方式及资金来源,康泰生物表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将以现金形式对员工因增持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予以全额补偿,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补偿金额也不存在最高金额限制。关于补偿的可行性,康泰生物表示,此次倡议增持范围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员工,增持期间短且需连续持有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整体增持金额可控,杜伟民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相关补偿具备可行性。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康泰生物就以下问题予以补充说明:请公司说明对倡议人补偿能力、具体的履约保障措施的具体核查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倡议涉及的亏损补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康泰生物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9月11日公告显示,5月21日-25日,杜伟民集中竞价交易减持5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减持均价为180.84元/股,合计套现9331.34万元。控股股东刚刚在高位完成减持套现,二股东尚有1300万股未完成减持。今年6月,持有14433.1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1.03%的第二大股东YUAN LI PING抛出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700万股给其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不超过1300万股。 

康泰生物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杜伟民。前十名股东中,杜伟民、YUAN LI PING和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康泰生物2020年年报显示,2020年5月,因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杜伟民将其直接持有的16133.17万股公司股份分割过户至YUAN LI PING名下。康泰生物2016年年报显示,YUAN LI PING(袁莉萍)1971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96号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鼓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公司股票,并承诺凡在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净买入的康泰生物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因在上述期间买入康泰生物股票产生的亏损,由杜伟民予以补偿,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予以补充说明: 

1.请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2021年以来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质押情况,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并说明上述主体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2.请补充披露倡议人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履约保障措施,明确是否有一定比例保证金存放于第三方或上市公司,并请充分提示履约风险。 

3.请你公司说明对倡议人补偿能力、具体的履约保障措施的具体核查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倡议涉及的亏损补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请结合倡议人就本次倡议通知你公司董事会的时点、作出相关承诺的时点,说明本次增持倡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存在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 

5.请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说明相关员工是否构成倡议人的一致行动人,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说明本次事项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请补充披露本次增持倡议的筹划过程,是否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请向本所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8.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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