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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收警示函 未在年报中准确披露关联关系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3日讯 富临精工(300432.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经查,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富临精工关联方,富临精工未识别该关联关系,未在2018、2019及2020年报中准确披露该关联关系。2018年以来,截至2021年5月,富临精工与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合同金额为2018年9267万元,2019年951.24万元,2021年1.08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0%、0.58%、5.19%。上述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直至2021年8月5日,富临精工才对该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完成补充审议及披露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富临精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富临精工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及时披露,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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