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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违法被罚 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等

北京12月24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广安银罚字〔2021〕1号)显示,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格式合同存在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格式合同未以显著方式明示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未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六宗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罚款33.8万元。

刘陕川(时任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江源(时任广安恒丰村镇银行滨河路支行行长)对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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