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查 > 正文

菠萝和柚子的纠纷 “盒马”总部介入 前同事发声证明

1月11号那天我们报道了杭州的应大姐在盒马鲜生坚持剥柚子,却拿不到报酬,12号盒马鲜生总部的人主动联系了她。

应大姐在盒马鲜生杭州庆春店当促销员,本职工作是切菠萝和卖香蕉,他的合同是跟菠萝供应商的劳务外包公司签的。

据她说,2021年10月,门店当时的蔬果课主管安排员工去剥柚子,应大姐作为代表,在一个钉钉群里打卡,挣的钱说是大家用来聚餐。

12月,应大姐被劳务外包公司解聘,关于解聘的原因,应大姐认为是自己没有同意把钱给店长。

当时联系劳务外包公司,对方表示,是门店告知他们,应大姐在兼职,违反了规定。

应大姐又联系了柚子供应商的劳务外包公司,想要拿到剥柚子的报酬,对方说要招的是全职,不知道应大姐是兼职。

现在要找盒马鲜生门店核对考勤,但门店人事经理说,对兼职剥柚子的情况不知情,而且他这里没有柚子促销员的进场记录,爱莫能助。

应大姐说,11号那天新闻播出后,她才接到盒马鲜生的总部对方自称是总部负责人事工作的。

“他说要把这件事解决掉,然后把工资发给我,然后到现在也没发”,这一次采访是12号下午进行的,应大姐说,现在临时找了份餐厅服务员的工作,趁着下午休息的一点时间,想到盒马鲜生门店再问问情况,“家庭条件不允许,所以还要找工作”。

应大姐这次算了算,大伙总共剥了47天柚子,按160块一天算,报酬有7500多,再加上提成一共9000多。她补充说道,2021年10月18号大家聚餐时,她垫付的1000多块钱,蔬果课前任已经在12月22号转给她了。她本来想着事情彻底解决之前不收这笔钱,但通过钉钉退回去,对方没领取,“我就说我的钱能拿到就好了,他们内部的事情让他们自己解决好了”。

再来到盒马鲜生杭州庆春店,工作人员的说法是,“你这边把联系电话留下来,我这边会交给相关负责人,他会给你对接的”,记者想起来,上次采访时也听过类似的话,不过不是这位工作人员说的。

应大姐给记者看了她的短信,这条消息是一位前同事转发给她的,消息具体内容是如果有记者到店里采访,应该按照什么话术回应。

应大姐这位前同事说,剥柚子这事她愿意出来作证,不过有一点点顾虑,希望我们把她的声音做一下处理。

“盒马新品上来都要冲销量,每个店有竞争的,我们收到的信息就是说当时没有招好剥柚子的员工,160块一天,大家分嘛,我们所有人都是听领导的嘛,(当时是谁让大家分的)之前的那位主管,现在已经调离其他店去了”,这位前同事说,自己也剥过一段时间的柚子,上次记者采访时,门店经理说对此事不知情,她觉得不大可能。

“当时所有在场的人都同意,既然上面都同意,人事部其实也是知道的,这个事情我不相信以前的主管没有跟人事部沟通过,人员招聘肯定要跟人事部对接”,该前同事说。

应大姐的钱到底能不能拿到,其他劳动者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记者正在盒马鲜生外面跟应大姐沟通,应大姐接到一个电话,正是之前跟她联系过的盒马总部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

“大姐你下班了吗,你在哪里,要不我去找你吧,(不好意思我已经到了庆春店门口了)你和记者一起吗,(是的)”,该人事在电话中说。

应大姐说,工作人员说要对此事进行调查,希望跟她当面沟通,但提出要避开门店,应大姐跟对方约在门店旁边的商场见面。现场等了一会,几名盒马鲜生总部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不过表示要跟应大姐单独沟通。

在上次采访中,柚子方面的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说过这样的观点,“问题是很简单的事,你做的是我们的活吗(你怎么这样说呢,我都发了工时)你给我的是佳农的解聘书,但问题你是佳农的人,跟我们没有关系啊,(那我剥柚子不是白剥了)但问题你重复用工是犯法的你知道吗”,该工作人员说。

重复用工是犯法的吗?就算是重复用工,应大姐能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请教了律师。

律师认为,“重复用工是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说是违法的,也没有说一个劳动者只能在一家公司就职,现在我们是欢迎灵活用工,以及盘活我们的劳动力资源,在可能的情况下特别是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在多家用人单位就职”。

律师表示,具体到应大姐这件事,主要还是看合同里了有没有约定,以及用人单位有没有相关制度,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要看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民主,以及有没有进行公示。

不过律师强调,这跟劳动者能不能拿到报酬是两码事,律师分析,应大姐属于退休人员,签署这份聘用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务关系,跟劳动合同不一样,因为协议上已经有了相关约定,所以解聘后是拿不到赔偿的。

“劳动合同存在两个不同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不平等的主体,用人单位比较强势,劳务关系二者是平等的主体,不需要交社保,也不存在相关的赔偿和经济补偿,但是劳动合同就有”,但游律师说,该给的劳动报酬还是要给应大姐的,在他看来,柚子供应商的外包公司让应大姐去盒马鲜生核对考勤也不大合适。

“单说内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如何衔接,应该是两者之间要衔接好,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我付出一天就应该拿到一天的报酬,而且我提供了初步的证据,作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也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明”,游律师分析,应大姐吃亏在剥柚子的时候,没有签下书面协议,遇到这种问题,留下痕迹就很重要了。

比如应大姐有打卡记录,也有跟劳务公司沟通报酬的聊天记录,但缺少了跟盒马鲜生沟通的证据。

“这三方都知情的情况下是最好的,如果说特别是用人单位有比如禁止重复用工,或者禁止兼职的规定,这个时候更应该有一些反馈和告知,对于应大姐说就更有保障”,游律师认为,如果这段时间,应大姐给过盒马鲜生管理人员发过消息,只要跟剥柚子有关,不管对方是否回复,都能作为她维权的证据。

应大姐后来反馈说,现场沟通后,盒马鲜生的工作人员核算了一下,当面转给她9000块钱,她会把这笔钱核算后,打给原来一起剥柚子的同事们。

盒马鲜生方面回复记者称,他们绝对不允许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针对应大姐说的其他问题,已经成立专项组调查,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另外,盒马鲜生方面表示,公司制度是杜绝重复用工,将会对杭州所有门店进行摸排,以后也会加强人事劳动法方面的培训,指定细化考核和管理细则,同时加强对第三方劳务公司的管理。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