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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昆明中支违法被罚 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

北京1月14日讯今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21〕90号、91号、92号)。

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股票代码:601336.SH)云南分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九条,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薛玉涛时任新华保险云南分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云南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九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马福彬作为新华保险云南分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组训岗工作人员,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九条,云南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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